實施套路貸,對外自稱“黑社會”,被中介等稱為鄭州校園貸的“最后一環”,這伙人后來怎么樣了? 26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鄭州法院掃黑除惡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6年以來,被告人段某等人注冊成立貿易公司大肆實施“套路貸”犯罪,為彰顯強勢地位,段某糾集社會人員對鄭州最早實施“校園貸”的張某某團伙成員進行毆打,借機揚名于鄭州“套路貸”非法行業。段某還組織社會閑散人員、兩勞釋放人員成立專業催收“債務”團隊,對外自稱是 “黑社會”,聲稱只要學生愿意借款,就敢放貸,被“貸款”中介和其他非法放貸“公司”稱為鄭州“校園貸”的“最后一環”。段某等人還在高檔酒店舉行慶典,邀請全市“放貸”行業人員100余人參加,成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的標志性事件。
該犯罪組織在沒有放貸資格的情況下,通過QQ、微信、網絡平臺、校園廣告等途徑發布“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放款快”等虛假“借款”廣告,以“現金貸”“手機貸”“校園貸”等為幌子,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借款過程中,要求被害人手持翻倍借條、身份證、翻倍借條上約定的現金等拍攝虛假給付照片、視頻,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被害人實際獲得的金額僅有“合同”金額的一半或更低。對未按時交租金或分期費用的,段某等人先采用打電話、發短信、微信威脅、恐嚇等手段向被害人催債,后上門采取“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債,發律師函催債等方法催收“借款”。
該組織先后實施詐騙、尋釁滋事、搶劫、敲詐勒索、虛假訴訟、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致使發生在校大學生輟學、自殺未遂等嚴重后果,嚴重侵害了廣大在校大學生及其親友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
【裁判】“黑老大”獲刑二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惠濟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段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十二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二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并對部分被告人判處剝奪政治權利、處以罰金。
典型意義:以段某為首的涉黑組織利用在校大學生喜歡高消費、追求時髦、自己沒有能力賺錢卻又不愿意向父母或朋友借錢的心理特點和急需用錢的窘迫心理,以“現金貸”“手機貸”“校園貸”為幌子,誘騙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而后軟硬兼施,脅迫被害人還債,賺取高額利益。“校園貸”犯罪案件嚴重侵害在校學生人身、財產權益,甚至引發惡性后果,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一直以來都是人民法院從嚴打擊的重點犯罪。 (記者 段偉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