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ST科迪收深交所關注函,涉及ST科迪申請破產重整相關事宜、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向媒體透露破產重整進展、披露目前生產經營情況、董秘聘任等。
詳情如下:
關于對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近期,我部在日常監管中關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項,請你公司嚴肅、認真核查后進行補充說明與披露:
1、2021年1月4日,我部就你公司控股股東被申請破產重整相關事宜向你公司發出關注函。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提交正式回函。
請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6條的規定,加快工作進度,以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正面、如實、客觀回復相關問詢。
2、2021年1月11日,媒體報道稱“ST科迪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科迪集團重整事項有序推進,已與重整投資人某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請你公司核實上述報道是否屬實,如屬實,請完整披露相關合作框架協議內容并說明控股股東破產重整目前的進展情況。同時,鄭重提醒你公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5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3、據查詢,2021年1月4日,你公司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被執行標的約2.57億元,目前你公司被執行人信息共5條,被執行總金額約3.79億元。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上述被執行信息是否準確、被執行的原因、被執行標的的具體情況、對你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你公司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以及你公司是否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及《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十一章第一節的規定。請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4、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永立辭職后,你公司董事會指定公司董事、總經理張楓華代為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已長達八月有余。請你公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3.2.13條的規定及時整改,盡快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我部對上述事項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1月1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河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