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玻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03民初170號《傳票》。
原告侯學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北玻股份支付股權轉讓款15,930萬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遲履行付款義務期間的利息,利息計算方法為按照年利率10%的標準,以股權轉讓款人民幣15,930萬元為基數,自2020年7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擔案件的受理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2019年2月,北玻股份因廣東北玻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將侯學黨等作為被告向洛陽中院提起訴訟,北玻股份訴求為解除有關協議、返還有關款項等。2020年7月,北玻股份收到洛陽中院送達的《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豫03民初89號],法院判決解除有關協議、返還有關款項等。2020年8月,一審被告侯學黨因不服洛陽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處于上訴程序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