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ST輔仁發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處罰決定書,輔仁藥業、輔仁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輔仁藥業與輔仁集團、河南輔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輔仁控股)構成關聯關系,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藥集團)與輔仁集團、輔仁控股構成關聯關系。
輔仁藥業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15年以來,輔仁藥業將貨幣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輔仁集團、輔仁集團母公司輔仁控股使用。輔仁藥業未將提供給輔仁集團、輔仁控股的資金記入財務賬簿,也未對輔仁集團、輔仁控股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予以披露,導致其披露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此外,輔仁藥業重大資產重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輔仁集團為輔仁藥業、開藥集團的控股股東。輔仁集團為實現醫藥資產的整體上市,籌劃、組織、實施將開藥集團注入輔仁藥業,屬于同一控制下的重大資產重組。輔仁集團2015年、2016年大規模占用開藥集團子公司資金,在重組時未向輔仁藥業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上述事實有輔仁集團、開藥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輔仁集團與開藥集團子公司簽署的《借款協議》《重組報告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輔仁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重組辦法》第四條“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重組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所述“重大資產重組或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對方…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根據《重組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照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予以處罰,朱文臣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輔仁藥業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18年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2017年,輔仁藥業將開藥集團納入合并報表。輔仁藥業、開藥集團以前年度向輔仁集團、輔仁控股提供的資金,在2017年、2018年絕大部分仍未歸還,且發生新的占用,輔仁藥業未將相關資金占用情況入賬,也未對輔仁集團、輔仁控股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予以披露,導致其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證監會認為,朱文臣作為輔仁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輔仁集團實際控制人,決策、安排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輔仁藥業、開藥集團資金事宜,不僅明知輔仁藥業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況,也明知標的資產開藥集團亦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形,卻仍然簽字承諾保證《重組報告書》、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違規擔保事項中負有主要責任,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較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