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主辦方需向歌迷承擔違約責任
騰訊娛樂就此事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采訪了第三方龐理鵬律師。龐理鵬律師表示,作為演唱會主辦方,由于其并不是直接與EXO組合的經紀公司簽署演出合約,而是與中間方深圳亞提斯文化傳播公司簽署。因此在合約定立時應該更加審慎,應當詳細了解中間方公司與EXO經紀公司的合作關系和有無代理權限以及權限范圍。
而在演唱會出現不能達到其宣傳效果的情況下,主辦方需要向購買演唱會門票的歌迷承擔違約責任。至于主辦方提到他們也是受到第三方欺騙,因合同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的承擔具有相對性,上述說法不能成為其不向購票歌迷承擔責任的理由。
在該次事件中作為受害者一方的購票歌迷,可盡快通過主辦方公布的退票渠道先行辦理退票手續。如對退票方案不認可,也可通過訴訟等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