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旨在建立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競爭條例》昨日在香港正式生效。連日來,香港多家連鎖店對手機等產品進行大幅減價,以應對條例實施后帶來的影響。
《競爭條例》規定,任何業務實體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協議或濫用市場權勢。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解釋稱,條例旨在打擊圍標等合謀定價、大企業以“本”傷人,以及企業進行削弱競爭的合并。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從世界各地的經驗可見,競爭法主要針對較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及濫用權勢的企業。該條例堪稱促進自由市場競爭的里程碑。
有分析認為,法例實施后,零售商有望自由定價,消費者或能以低價購物,但也可能造成大財團“割喉式”減價,影響小商戶的生存空間。在剛過去的周末,已有大型連鎖數碼產品零售店大幅減價,部分新款手機降價幅度更逾20%。香港消費電子產品聯盟主席方保僑表示,雖然競爭法昨日才生效,但上周末供貨商已無法限制零售商售價,擔心若“割喉戰”持續,小商戶難以維持,數月內或有3-4成倒閉。
胡紅玉表示,當大商家濫用市場權勢,通過虧本經營打擊小商戶,已屬違反條例,因此新法例可幫助小商戶。競委會至今收到大約500宗來自各界的投訴和查詢,大部分與合謀行為有關。她建議小商戶以新的營商手法,例如集體買貨以增加競爭力。嶺南大學兼任經濟學教授何濼生認為,競爭法實施后,整體上會增加小商戶的生存空間,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長遠有助發揮市場自然調節價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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