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認錄音證據
楊先生當庭提交了公證書,證明與涉案房屋同戶型的房子,現在市場報價已達500萬元。房價劇增,導致其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據我了解,被告名下還有一套房子也在法院打官司,這說明被告不是誠信之人。”
被告王女士否認違約。代理人稱,簽約后,王女士于7月中旬想就房屋買賣事宜和原告協商,但對方失聯10余天,導致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此外, 合同不能履行是通州區房屋限購政策導致,并非被告所致。對于楊先生提交的與王女士的電話錄音,證明王女士在限購之前明確表示不想賣房,被告代理人則認為, 無法確定通話者的身份,電話中不是王女士的聲音。被告中介公司則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與公司無關。
庭審最后,楊先生申請對房屋現價進行鑒定,但被告方不同意鑒定,稱原告沒有購房資格,房價的價差與其無關。最終,法官決定鑒定機構報送高院搖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