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訊
丹邦科技(002618)11月19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深圳丹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丹邦投資”)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劉萍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丹邦投資作為持股丹邦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東,于 2015 年 3 月 9 日、2015年 3 月 16 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在二級市場減持丹邦科技股份 1200 萬股,占丹邦科技已發行股份的 6.57%。丹邦投資減持股份累計達到 5%時,沒有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丹邦科技股份,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股份數為 286.8萬股,違反法律規定減持金額為 93,525元,480 元。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劉萍。
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丹邦投資改正違法行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對丹邦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予以警告,同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萍予以警告。對丹邦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丹邦投資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處以560萬元罰款,對丹邦投資合計罰款600萬元。對丹邦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萍處以30萬元罰款,對丹邦投資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萍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萍合計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