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管公積金中心了解到,國管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放松。新規規定,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計算貸款額度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7萬元均按照7萬元計算。這也意味著,國管公積金最低貸款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提至70萬元。新規自本月12日起執行。
據京華時報11月18日消息,通常來說,職工用國管公積金繳存買房時,國管公積金中心貸款的額度與職工的賬戶余額有直接關系。職工申請國管公積金貸款,審批的貸款額度一般為賬戶余額的10倍。在此次新規前,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不過前提是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前,國管公積金申請二套房貸款,需首套結清后滿5年,方可繼續申請貸款。而新規規定,職工首次貸款結清后,即可再次申請使用貸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請使用貸款的,需上一次貸款結清滿5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市戶籍的中央單位職工,在北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使用貸款。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需注意的是,如果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或有貸記卡、準貸記卡逾期透支未還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3至5期的,其貸款最高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調20%。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6期及以上的,不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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