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孔德婧 編輯 | 桂田田
首富、綁架、受脅迫殺人……當上述詞語組合在一起的時候,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恍惚以為是一出警匪片中的場景。
不過,在四川省宜賓市,看似荒唐的一幕卻真實上演著。
2015年11月11日凌晨,宜賓警方接伊力集團老總章英啟報案稱:11月10日晚9時許,其在回家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以辣椒水、捆綁手腳、捂嘴蒙眼的方式,綁架至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一出租房內。
之后,4人威逼章英啟對一按摩店員工進行繩勒頸方式進行殺害,并對這一過程進行攝像記錄作為威脅證據,勒索其交付巨額贖金1億元。
富豪受到脅迫而殺人事件所引發的討論中,核心爭議集中在富豪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上。
有意見認為受脅迫的富豪雖然犯下殺人罪行,但也是迫不得已,且能及時報警,應免于處罰。而也有律師認為,當事人屬于脅從犯罪,應看當事人所受脅迫程度進行量刑。此外,還有相關評論認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能為了保全自身而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聲音1
應看受脅迫程度予以量刑
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谷友軍律師告訴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該案中富豪被綁架后被迫殺人,應屬于故意殺人,但系被脅迫犯罪,“具體還要看受脅迫程度量刑”。
谷友軍律師表示,如果該富豪是完全喪失意志、不得不為,則不用承擔責任。“比如不殺他就殺你,足以讓殺人者相信有此結果。但是這種可能性很小,還要看具體脅迫程度,比如當事人是受恐嚇還是暴力。”
“不過對本案而言,存在綁匪求財而不殺富豪的可能,至少不會先殺富豪,所以我認為免于刑事處罰可能性小。”谷友軍律師稱,故意殺人罪原則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情節輕微的三至十年,而脅從犯應減輕處罰,應在三至十年間,具體還要看其他情節。
聲音2
及時報案自首可以免予處罰
“富豪完全在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如果及時報案自首且積極賠償受害人,完全可以考慮免予處罰。”曾代理過類似案件的四川曉明維序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雪松律師認為,受脅迫殺人屬于犯罪行為,“生命權平等,但如果當事人積極賠償并減輕社會危害性,應該考慮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吳雪松律師介紹,自己曾代理過類似案件,事發于2005年,幾名綁匪綁架了兩名女性,讓其中一人將另一人殺死。其中一人不得已殺掉另一人后逃生,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協助抓獲了犯罪分子。
最終,重慶一中院認定該女子為脅從犯罪,且有自首情節,有重大立功表現,遂免予處罰。
聲音3
不能犧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
針對該事件,也有不少網友認為盡管富豪是受脅迫,但也不能為保全自己生命而犧牲他人。“脅從犯罪也是犯罪,應受到懲罰。”還有網友表示,雖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但在法律上,人與人生命權是平等的,不能以受脅迫為理由,就不追究實施者的犯罪行為。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獲悉,接警后,警方立即展開偵查,于11日中午1時許,將劉某、岳某、陳某、馮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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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平頂山市一個犯罪團伙為敲詐錢財,強迫一名被劫持的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強暴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學生王某,又脅迫其用繩索勒住該女頸部致其死亡,整個過程被拍成照片,用于勒索夏某1000萬元。
事發后有媒體報道稱,辦案的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表示,經過偵查和雙方的口供,基本證實整個過程夏某都是被蒙著眼的,強暴時也是有人按著他進行的。勒王某脖子時,夏某的脖子也被繩子套著。
此后,該犯罪團伙8人被捕,而夏某未被納入犯罪嫌疑人范圍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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