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1月17日電(記者羅鑫)記者從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湖北近日出臺《湖北省穩定崗位補貼實施辦法》,擴大穩崗補貼對象范圍,加大穩崗補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
該實施辦法明確,穩崗補貼范圍由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等“四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只要具備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等條件的企業,均能申請穩崗補貼。
上年度未裁員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上年度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同時,穩崗補貼必須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其中用于“職工生活補助”支出的僅限于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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