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邀投資“空姐大賽” 20萬元打了水漂
女子一怒告相親對象詐騙
本報見習記者楊蔚
只是相親,沒想到相來的是一個投資“空姐大賽”的機會,掏了20萬元后,大賽卻沒了影,張小姐一怒之下將相親對象告上法庭。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硚口區法院獲悉,這位相親對象一審被判合同詐騙罪。
應邀投資“空姐大賽”
去年8月上旬,張萌經朋友介紹,與陳明相親。兩人認識不到一個月,陳明便告訴張萌,自己馬上要舉辦一個“空姐大賽”,想把張萌送到珠海去參加一個培訓,回來后讓她做評委。但陳明的這個想法后來不了了之了。
去年9月15日,張萌的這位“媒人”又介紹她認識另一位朋友方平,巧的是方平與陳明也認識。張萌與方平認識的第二天,方平便向她透露,聽說陳明最近在籌備一個“空姐大賽”。方平“鼓動”張萌去投資這個比賽,并告訴她總共投資大概30萬元,前期需要投入20萬元。
在接下來半個月里,陳明和方平多次找張萌商談投資事宜,將“大賽”的宣傳冊帶給張萌,并向她仔細介紹“大賽”情況。陳明告訴張萌,這個“空姐大賽”以前舉辦過一屆公益性質的,今年準備盈利。見張萌舉棋不定,陳明和方平又以“大賽”要舉辦了,錢必須在舉辦前一周到位為由,催促張萌趕快投資。
去年9月30日,3人約在解放大道的一家餐廳見面。張萌與陳明簽訂了一個共同舉辦“第二屆某空姐(空少)招募選拔賽”以及航空就業、培訓項目的合作協議,張萌被任命為該賽事的總執行和財會,第一場海選后,兩人會平分參賽者所交的報名費和培訓費。張萌當場通過刷卡、現金、手機轉賬的方式,共給了陳明20萬元投資費用。此后,陳明再未向張萌提過“大賽”的事情,而“大賽”也未在約定的10月12日如期舉行。張萌多次聯系陳明,陳明以各種理由拖延,商談也無答復,張萌感覺自己被騙了。
主承辦單位不知此大賽
無奈之下,張萌只好拿著陳明給她的大賽宣傳冊,找主承辦單位核實情況。而這些單位均表示對該“大賽”并不知情。心涼透底的張萌立刻報警。經民警查詢,宣傳冊上除了陳明自己公司以外,其他主承辦單位,均表示未與該項賽事簽署任何書面協議。
陳明在證據和指控面前,認為自己與張萌之間的糾紛應屬經濟糾紛,而非犯罪行為。他表示,自己雖然在與張萌簽訂合作協議時,提供了虛假的宣傳材料,但雙方約定的這項賽事本身屬實,并非虛構。協議簽訂后,他一直積極運籌該項賽事,賽事最終仍變更名稱成功舉辦。至于變更名稱舉辦賽事,只是基于害怕張萌鬧事而未通知其參與。
陳明所說的“更名”,后經證實,是一個由一家房地產公司主辦,黃石市一家傳媒文化公司承辦的“空姐選拔賽”,陳明是該賽事的顧問,負責空姐選拔出來后的就業方向。承辦方工作人員稱,在去年7、8月為大賽定名時,一開始陳明提出的是與張萌簽訂協議的賽事名稱,后因陳明說其合伙人退出而改名。賽事啟動儀式在去年12月。
一審被判合同詐騙罪
硚口區法院認為,陳明所提出的辯解及辯護理由與庭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均不予采納。
盡管陳明在去年11月22日后,陸續向張萌退還了1.48萬元,又在今年6、7月分別退還張萌1.5萬元和5.07萬元。法院還是認為,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達人民幣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巨大。鑒于陳明退出了部分贓款,酌定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陳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贓款人民幣11.95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目前,因陳明不服,已向中院提起上訴。
(本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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