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訊
據新華社消息,從貴州省民政廳了解到,從今年第四季度起,貴州再次上調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近日,貴州省民政廳、財政廳下發相關通知,將不同程度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其中,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達到每人每年9062元(抗日老戰士達到每人每年9422元)。同時,貴州各地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1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
貴州還將提高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從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60元。
此外,貴州還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烈士子女、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標準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等群體不同幅度提高生活補貼。
貴州省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