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的山東蓬萊致12人死亡的幼兒園校車事故,有了最新進展。
校車車主郭君平的辯護律師王學明告訴澎湃新聞,11月12日,此事故牽涉的貨車司機、幼兒園長等四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在山東省蓬萊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貨車司機戴世林、幼兒園園長張玉紅以及校車車主郭君平四人五年、三年和三年半有期徒刑。此外,貨車車主張閣被判緩刑。
起訴書稱,2014年11月19日7時30分許,戴世林駕駛張閣所有的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貨車,沿新建未啟用的煙臺新機場連接路,由南向北行至蓬萊市潮水鎮劉家莊村南大橋北處時,與載著潮水鎮潮水四村幼兒園幼童的一輛面包車相撞,致使面包車司機張愛敏及車上11名幼童死亡,三名幼童受傷。
該幼兒園為張玉紅承包經營,期間張雇傭沒有校車駕駛員資格的郭君平、張愛敏使用沒有校車資格的面包車接送學生。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四名被告人因過于自信的過失,致12人死亡,應該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學明告訴澎湃新聞,檢方的這一指控得到法院的認定。
王學明對這一指控提出質疑,他認為,郭君平并不構成此罪。“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他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份證據可以證明郭君平已經預見到了死亡結果的發生。此外,沒有校車手續,與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王學明稱,郭君平明確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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