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記者從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李小某推毀他人墳的案件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二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被當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和李小某系同胞兄弟,1998年10月27日出生。今年2月19日下午,二人相約到其二爺李某某家玩耍。在玩耍的過程中,他們的幾個長輩就同村老張家的墳埋在自家地上一事產生議論,其中一名迷信風水的長輩說,“自從張家墳地埋在我家地上后一直倒霉,家里老是出事。”
由于年幼無知,缺乏正確判斷能力的兩兄弟在聽到相關議論后十分生氣。弟弟李小某隨即提出把張家墳地推毀的想法,兄弟兩人一拍即合,并在出發前到路邊找了個鋸條。
隨后,兩人來到固始縣徐集鄉八里村張井組張某父母墳地,先用手將墳墓四周的圍欄推倒,隨后把墳墓四周的柏樹踩倒,并用鋸條將其中一棵其中一棵較大的樹木鋸斷,最后溜之大吉。
事發后,經信陽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壞的墳地圍欄和樹木等價值6893元。
3月2日,經固始縣公安局傳喚,李某、李小某在其父親陪同下到案。2015年3月10日,張某家人與李某、李小某家人達成賠償諒解協議,被害人表示諒解。
11月11日,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李小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系共同犯罪。鑒于李某、李小某系未成年人,并且二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結合案情,判決被告人李某和李小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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