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遭遇大額透支,昔日鐵哥們兒對簿公堂
將信用卡借給好朋友用,朋友先后透支消費了27萬元,到期了還不提還怎么辦?市民趙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窘境:他自行償還相關款項后,手持欠條將好友李成軍(化名)告上了法庭。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借給好友信用卡,刷了27萬余元不還款
趙先生在鄭州市一家批發市場內經營建材生意,由于經營需要,他辦理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2014年3月,朋友李成軍找到他,說需要用信用卡倒賬。“想到平時關系也蠻鐵,李成軍生意做得也蠻大,信用卡多刷還能提升信用額度,我就答應了。”于是,趙先生將在5家銀行辦理的共計6張信用卡交給了李成軍。
今年3月起,趙先生陸續收到這5家銀行的催款通知單,6張信用卡共計欠款27萬余元。“真沒想到,他刷了我的信用卡后一直拖著不還。”趙先生說,他多次聯系李成軍要求還款,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
眼見馬上就到了最后還款期限,害怕不還款影響自己的信用額度,他只得墊付了欠款。
隨后,趙先生找到李成軍,對方給其出具了一張借條,就置之不理。今年6月,趙先生將李成軍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李成軍償還欠款27萬余元。
最好不要將信用卡借給別人用
惠濟區法院認為,趙先生替李成軍償還銀行欠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予以確認。因李成軍至今未向趙先生還款,趙先生要求返還欠款27萬余元的訴訟請求合法合理,應予以支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李永軍返還趙先生欠款27萬余元。
辦案法官提醒,我國《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僅限于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賬戶。且個人的信用卡消費行為都將被相關系統記錄在案,個人信譽的良好與否,直接影響其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趙先生與發卡行之間有金融借貸關系,趙先生與李成軍之間有民間借貸關系。使用人李成軍在使用涉案信用卡時產生了債務,該筆債務仍需由持卡人趙先生自行償還,持卡人趙先生無權主張由實際使用人李成軍向銀行還款。因此,最好不要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線索提供 魯維佳 紅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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