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的問題始終是國企改革中的核心問題,而國資流失甚至成為了隱藏在改革中的一個毒瘤,為此,國家出了一系列重拳為改革鋪平道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布《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提出要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制定出臺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條例。
在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看來,對于國資流失的問題,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可能會造成本輪改革的倒退,目前高層醞釀出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相關政策也表明了對此的重視。
廣東金融學院副教授許巍指出,社會輿論對新一輪國企“混改”是否出現大規模的國有資產流失最為擔心,《意見》的出臺和落實,就是對廣泛民意的直接回應。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的這一改革方向,正是此次國務院《意見》的改革核心。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認為,“十三五”為國企改革提供了一個大有作為的天地,國企改革為“中國號”巨輪裝上了一個巨大的發動機。未來5年國企改革從頂層設計的“藍圖”落實到“施工圖”,需要更清晰的改革思路、縝密的改革布局、有力的改革舉措,保障改革政策舉措“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實際上,2015年以來中央已經多次表態要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七項任務,其中就把建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機制,作為2015年改革的重點。
之所以重視監管體系,原因之一在于今年以來中紀委開展的首輪專項巡視中,發現26家央企不同程度存在類似監管不力、國資流失等問題。而國資委巡視的18家央企情況也類似,巡視組發現利益輸送與權力尋租現象觸目驚心,有9家央企被點名。
《意見》明確,應切實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在加強監督制度和能力建設方面,《意見》提出,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做好國有資產監督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按照法定程序修訂完善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的規定,制定出臺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條例,將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的職責、程序和有關要求法定化、規范化。(許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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