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0日訊 兩名青岡縣男子為了討債,用鞭炮自制爆炸物,前后4次半夜跑到紅崗區一民宅進行恐嚇。據了解,這間民宅其實并不屬于債務人,而是其母親家。
“爆炸”事件多次發生,致使債務人母親家玻璃、電冰箱和電視機損壞嚴重,家人選擇報警。民警經過偵查,很快抓獲兩名嫌疑人譚某和曲某。
11月1日,紅崗區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兩名男子分別獲刑6個月。
案件回顧為催債做鞭炮“炸彈”
譚某和曲某是好朋友,都住在青岡縣。3年前,譚某的朋友張某因做生意需要錢周轉,向譚某借款5.2萬元,承諾幾個月后就還錢。錢到手后,張某卻有點不講究了,不兌現承諾,還款的事情一拖再拖,后來干脆玩起“失蹤”。
譚某知道張某的母親住在紅崗區的一處民宅,便找其母親索要,沒想到馮某的態度也很差,根本沒有還錢的意思。
譚某越想越氣,就把這件憋屈事兒跟好哥們曲某說了。兩人研究出一條“妙計”,決定用鞭炮嚇唬馮某,逼張某還錢。
兩人花了100元錢買了27根“二踢腳”,開車3個多小時從青岡縣來到紅崗,趕到馮某家時已是半夜。
確認馮某等人都已經熟睡,兩人把幾根“二踢腳”后部掰掉,然后捆綁在一起,偷偷放在窗下點燃。幾聲巨響后,兩人趁著屋里人驚慌失措的時候開車跑回了青岡縣。
本以為吃了教訓,張某會露面還錢,但張某卻仍不現身。隨后,兩人又復制了3次“爆炸”事件。這一頓折騰,把馮某家的玻璃炸碎了10多塊,電冰箱和電視機也被炸壞了。
馮某報警后,警方很快鎖定譚某和曲某,并于今年1月底將兩人抓獲。面對審訊,譚某和曲某承認自己催債使用的手段,但兩人都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只是在想辦法把錢要回來,沒想到已經觸犯了法律,心里感到很委屈。
一審判決故意毀壞財物罪
民警在調查中了解到,譚某和曲某都有犯罪前科,譚某在2011年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曲某在2008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今年6月份,紅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兩人在庭上如實交代案發經過,認罪態度比較好,家屬也表示愿意賠償馮某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譚某、曲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判決譚某、曲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賠償馮某財產損失3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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