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IPO)重啟的消息觸動著A股敏感的神經,從昨日滬指站穩3600點的市場表現來看,投資者開始接受伴隨IPO重啟而來的這份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大禮。
多位機構人士表示,股票市場進入自我修復、自我調節的階段,市場逐步趨于平穩,輔以更為完善的新股發行規則,投資者對于重啟IPO恐慌感有所消退,新規則在信息披露、募集資金等方面的市場化改革,從中長期看有利于股市整體向好。
調整募資使用條件還權市場
為配合此次IPO重啟,證監會修改了包括四項新股發行規則,將一部分基于審慎監管要求而增加的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其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分別刪除了“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的內容。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修改調整獨立性條件為信息披露要求。該負責人指出,歷史上由于部分國有企業改制不徹底,其核心資產分拆上市后曾經帶來一系列問題。鑒于國有大股東的控制地位,其通過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從而間接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發行上市要做到“三分開”、“五獨立”,不允許存在較多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的企業發行上市。這在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上市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經過多年實踐,獨立性帶來的問題和矛盾已經基本解決,因此不需要再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證監會采用披露方式對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進行監管。
招商證券投行部吳家駿表示,此舉符合我國目前大部分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現狀——其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已基本完善,且具備完全的獨立經營能力。隨著我國注冊制改革的推進,強調信息披露質量要求、弱化監管層對企業質量優劣和投資價值的判斷,將獨立性作為信息披露要求,而不再作為硬性發行條件是符合歷史潮流的舉措。
同時,新規中也調整了募集資金使用條件為信息披露要求。眾所周知,一直以來,證監會對募集資金使用問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募集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并有明確的用途、籌資額不能超過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額。
“從實際運行效果看,事前把關的做法極大地增加了發行人的成本,降低了行政審批的效率。”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看,募集資金使用是企業的財務安排,事前只需要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證監會取消募集資金使用方面的門檻,改為信息披露要求。
這也比較符合當前發行人的需求,據了解,實務中,由于發行審批周期和企業實際運用資金的項目周期經常存在無法匹配的情形,發行人在募集資金實際到位時,原披露的投資項目可能已進入完工階段,因此需要變更募集資金投向,從而加大企業的決策成本和監管者的監管成本。
吳家駿指出,取消募集資金使用門檻,有利于發行人靈活運用資金,降低決策成本,充分發揮資金在實體經濟中的作用,對我國未來的經濟增長將起到重大促進作用。
首批IPO的規模較小
對市場流動性影響偏弱
根據安排,此次IPO重啟將按現行制度恢復前期暫緩的28家,其中已經繳款的10家公司,將在兩周時間準備之后發行,剩余18家公司將在年底前分批發行。
據平安證券分析師魏偉測算,第一批發行的10家公司,總的募集資金額大概在40億元左右。和市場7-10月每月增發700億左右的規模相比,此次首批IPO的募集資金量不大。
從市場成交活躍情況來看,9月市場日均成交額一度下跌至5800億元,而到10月,市場日均成交已經恢復到8800億元。魏偉表示,此次首批IPO的規模較小,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較小,相反在IPO暫停4個月之后,投資者當前的參與意愿較強。此次IPO重啟對于恢復投資者信心的效果值得期待,有助于短期投資者風險偏好的提升。
此外,新修訂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吳家駿認為,此舉有利于緩解新股發行時的大額資金凍結情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引導貨幣資金向更合理的用途流動。同時,《辦法》仍以市值申購為基礎,投資者在申購新股時,資金優勢已經不造成對中簽率的影響,投資者為提高中簽率,勢必擴大所持股票的市值規模,因此從中長期看,有利于股市整體向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股發行規則強調新股申購應為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行為,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進行新股申購。建立網上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吳家駿指出,這明確了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責任邊界,對加強投資者教育,提升投資者理性投資、誠信交易的理念有益處,同時厘定了證券公司在新股申購中的委托責任,并有利于證券公司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建設。(記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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