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表示,證監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啟新股發行。
鄧舸6日表示,證監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點圍繞巨額資金打新、監管發行條件、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事項,提出了改善新股發行的措施。
一是針對申購新股對貨幣市場的影響,針對投資者賣老股打新股,取消新股申購提前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繳款,同時強調新股申購應為投資者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行為,證券公司不得替投資者全權委托;
二是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將一部分審慎監管要求的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定價,以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四是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建立攤薄回報機制;
五是強化中介機構監管,落實中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進一步提高信披質量,明確審計機構為勤勉盡責標準。
鄧舸表示,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涉及交易所系統改造工作,證監會將結合交易所和中登公司進行系統技術改造,由于相關規則修訂和系統需要準備時間,證監會先按現行制度恢復前期暫緩的28家中已經繳款的10家公司,在刊登招股說明書前,需要履行會后事項,需要兩周準備時間,剩余18家公司將在年底前分批發行,證監會將合理安排審核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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