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最近我從一家公司離職了,因為還有9天的年休假沒休,公司同意折算為工資后發放給我。每天工資按照97元來計算,如果按3倍來計算應發2619元,若按照2倍工資來計算,則應該發放給我1746元。目前公司只答應按照2倍工資來計算,這種計算方法對嗎?我到底該得到多少年休假工資?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或者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此,單位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個300%,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可以理解為,單位應當支付2倍工資。
信息時報記者 成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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