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凌某在老家寧明縣經(jīng)人介紹,花了1.1萬元人民幣娶了越南籍女子阮某做老婆?;楹螅钅骋源蚬橛梢恢痹谕獾?。凌某多次找新娘讓其回家,但新娘不同意。自認(rèn)為受到欺騙的凌某買來一把砍柴刀,砍殺新娘及與新娘租住在一起的另外4人,造成3死2傷。
隨后凌某逃回老家,在附近的山里躲藏了4個(gè)月。后在其家人勸說下投案自首。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凌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fèi)44742元。被告人凌某對判決沒有意見,沒有當(dāng)庭表示是否要上訴。
作者:吳小康 徐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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