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柯美學 通訊員周晶晶 魯昕)男子騙人到酒店實施持刀搶劫,受害人當面用支付寶轉賬,出酒店取消轉賬并報警。昨天,這名“劫匪”沒有搶到一分錢,卻構成了搶劫罪,被判1年5個月刑期。
2月2日下午4點,33歲的男子李某在網上發布賣手機信息。不久,市民陳某聯系,要買手機。李某邀約買家陳某,兩人去漢陽馬滄湖一酒店房間內交易。
見面后,李某兇相畢露,抽出刀子,向陳某劫財。陳某見對方持刀搶劫,一陣慌亂。隨后,他很快鎮定下來。他說,他自己身上沒帶錢,但可用支付寶當面轉賬。
李某答應。他勒令陳某用支付寶向其轉賬2000元。不僅如此,他還要求陳某下樓,為他支付房費。陳某一到大廳,立即逃離。他通過支付寶客戶端,取消了這筆轉賬,并報警。
當晚,警方追到蔡甸,在李某老家將他抓獲。
昨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手段,欲劫取陳某2000元,雖未得逞,但他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罰金3000元。
昨日,辦案檢察官說,支付寶轉賬銀行卡存在2小時到賬的時間差,陳某果斷取消轉賬,不僅保護了自己財產沒有受到損害,還通過報警將罪犯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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