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4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1月4日舉行了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11月4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據介紹,本場新聞發布會是關于新修訂的種子法和授權決定的專題發布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這次種子法修改對種子生產經營管理進行了重要的修改。
主要體現在:一是改革完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二是對生產經營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大企業,對他們搞自主研發的主要農作物品種設立“綠色通道”,同時對這些育繁推一體化的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下放到省一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三是完善了省級同一適宜生態區的引種的規定,原來是要經過引種所在的省區市農業、林業部門同意,這次改成備案就行了。四是取消了種子質量檢驗機構里的檢驗員的資格許可。我想,這對激發市場活力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岳仲明表示,改革完善品種審定制度主要體現了簡政放權。因為這個制度是修訂前種子法品種管理的一個基本制度,這次修改主要縮小了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范圍,取消了農業部及各省對主要農作物的確定權,減少了品種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對不再實行品種審定的農作物絕大多數納入了品種登記管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品種登記制度在我們國家缺乏實踐經驗,一開始起步考慮到登記范圍不要過寬、登記門檻也不要過高,程序也不要搞得太復雜,要防止搞變相的審定,建立由品種登記申請者對登記品種的真實性負責,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這么一種機制。也就是說,只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不做實質性審查,這有利于品種盡快地上市推廣,滿足市場的需要。我們的主管部門可以從繁重的行政事務中脫身,重點投入到種子事中、事后的監管上,及時發現、解決種業發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