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姜昭龑、記者孫娟報道:南昌一男子以裸照相威脅,與前女友見面后實施強奸。11月3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南昌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去年8、9月份,李某與劉某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交往半個月后,兩人多次發生男女關系。期間,李某用手機多次拍攝劉某的裸體照片。在相處一段時間后,劉某覺得兩人不合適提出分手。然而,李某對分手一事心存不滿,多次要求和好未果。于是,他多次以發布劉某裸體照片為由,威脅劉某見面。
今年2月的一天,劉某害怕李某發布其裸體照片,前往李某在南昌經區的出租屋內,被迫與李某發生兩次性關系,在此期間,李某還用手機偷拍了兩人性愛視頻,并以該性愛視頻威脅劉某。劉某于次日離開后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發布裸照為名,脅迫婦女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歸案后,李某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且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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