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3日上午,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陽寶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陽寶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4年5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被開除黨籍。
2014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涉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陽寶華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岳陽市委書記、長沙市委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5年7月14日,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一審開庭,被控受賄1356萬,當庭認罪。
陽寶華簡歷
陽寶華 資料圖
陽寶華,男,漢族,1947年9月生。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8.12 衡陽制藥廠革委會副主任,副書記
1978.11 衡陽市三化工廠廠長,副書記
1982.11 衡陽市化工局局長,黨委書記
1983.09 中共中央黨校第一期中青班學習
1985.09 中共衡陽市委黨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1991.11 中共益陽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1994.12 中共益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1995.04 中共岳陽市委書記
1998.02 中共長沙市委書記
1999.11 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2003.01 政協湖南省委員會副主席
2008.03 政協湖南省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1.01 不再擔任政協湖南省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3.05 退休
2014.05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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