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新近認定查處的四川和浙江省衛計委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實施的地方保護和指定交易行為,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
《反壟斷法》所稱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又稱行政壟斷,包括指定交易、地方保護、不當干預企業生產經營等多種表現形式。作為一類特殊的壟斷形式,這種壟斷比常見的經濟壟斷危害更大。一方面,擁有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力,比市場經營者更容易實施壟斷行為,破壞全國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阻礙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利于經濟在市場競爭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甚至導致產能過剩,嚴重降低經濟運行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壟斷還造成了行政效率的損失,政府行政威信的降低,并可能成為行政權力尋租的溫床。因此,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實現經濟創新驅動發展和轉型升級,必須破除行政壟斷,為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掃除障礙。
對行政壟斷的規制面臨諸多挑戰。第一,部分行政機關對行政壟斷還缺乏清晰認識。雖然一些行政壟斷行為會帶來一定的短期和局部經濟利益,但從長期和全局看,會降低經濟整體運行效率,甚至給進一步改革增加成本和阻力。第二,行政壟斷在我國的普遍存在并非偶然,這種國家公權力對經濟運行和市場進行干預、控制的行為與思維模式,根源于我國在歷史傳統中形成的官本位意識,以及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社會大背景。第三,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增速放緩、產業結構調整的特殊時期,地方政府一方面不自覺地通過地方保護行為穩定當地經濟增長,另一方面習慣于以政府主導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手段,依靠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來刺激經濟,而忽視了發揮市場的作用,對競爭秩序的維護、產業的升級、創新的激勵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對行政壟斷的規制任重而道遠。首先,需要通過有效的競爭倡導,培育競爭文化??紤]到行政壟斷在我國的歷史性根源,這一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需要向政府機構充分闡明限制、扭曲競爭的危害,提高政府機構促進、維護競爭的主動性,逐步消除行政壟斷滋生的土壤。其次,需要通過有效的競爭執法,糾正違法行為。競爭執法機構透明、有效的執法,在樹立執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同時,糾正違法行為對競爭的損害。再次,需要通過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是以對競爭影響合理性為尺度,劃定政府干預市場的邊界,對擬訂或現行產業政策所可能或已產生的競爭影響進行評價,促進其向著最有利于競爭的方向制定、修改,從而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黃勇)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