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三部委以“安全性尚無結論”為由禁止“6-芐基腺嘌呤”在豆芽中使用后不久,一份新發布的綠色食品標準因增補該項衛生指標在豆芽行業中激起漣漪。
自2015年8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芽苗類蔬菜》(NY/T1325-2015)相比2007年的舊標準增補了6-芐基腺嘌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4項衛生指標,同時刪除了無機砷、總汞等4項衛生指標。標準限定6-芐基腺嘌呤的農藥殘留量為0.02毫克/千克。
對于此番劃定殘留限量,10月24日在京舉行的“全國豆芽生產與儲存保鮮技術研討會”上,出現“允許使用”和“禁止添加”兩種迥異的理解。
對此,該標準第一起草人錢洪26日向澎湃新聞表示,“0.02毫克/千克”實際是一種檢測方法的最低檢測限,起草初衷即是禁止使用,劃定限量是為方便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
全國豆芽生產與儲存保鮮技術研討會。
我理解這個意思也就是不能用”
《綠色食品 芽苗類蔬菜》(NY/T1325-2015)于5月21日發布,并于8月1日實施。該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由農業部蔬菜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起草。
標準起草人之一,有機食品專家刁品春告訴澎湃新聞,綠色食品標準是比食品安全標準更嚴格的標準。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標準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解釋,該標準為非強制性的行業推薦標準,企業可自主選用,在選擇適用該標準并經過相關單位認證達標后,即可標注為綠色食品。
此次標準是在2007年版本上的修訂。錢洪告訴記者,前期調研后,他們發現有一些物質在芽菜中使用較多,為了方便監管就將其增補進衛生指標。
“6-芐基腺嘌呤”是此次增補的四項衛生指標之一。
“6-芐基腺嘌呤”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曾在豆芽制發中被廣泛使用,有助于其細胞分裂、成品無根須。在充當食品添加助劑19年以后,2011年原衛生部將其拉出食品助劑名單,此后解釋剔除是因“該物質納入農業投入品管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而非食品安全原因。”
然而因重劃歸屬脫節——未被農業部順利接收,“6-芐基腺嘌呤”此后一直被指“誤讀”為毒物,自2013年至今,超過千名芽農因添加“6-芐基腺嘌呤”被判刑。
2013年9月10日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風險評估實驗室(杭州)曾出具“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殘留的膳食風險評估報告”認為,“即使按照最大風險原則進行評估,各類人群的6-芐基腺嘌呤攝入量也遠低于每日允許攝入量,風險完全可以接受”。2014年以來,為“6-芐基腺嘌呤”正名的呼吁不斷,亦有首例無罪獲釋的案例。不過,國家食藥監總局、農業部、衛計委2015年4月13日聯合發布公告稱,因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安全性尚無結論”,禁止豆芽生產者使用以上物質,并禁止豆芽經營者經營含以上物質的豆芽。
為此,此次綠色標準的修訂備受關注。有觀點認為,這是將“6-芐基腺嘌呤”解禁的信號。“如果不能用的話就不會提,按我的理解就是可以用,只要不超過限量就是合格,超過就是不合格。”在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全國豆芽生產與儲存保鮮技術研討會”上,杭州市種子商會秘書長葉自新向澎湃新聞表示。
但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吳月芳提到另一種觀點。她認為,多數檢測機構對6-芐基腺嘌呤的檢測限就是0.02毫克每千克,小于這個值檢測不出來,“
我理解這個意思也就是不能用”。
引起這樣的爭議在標準第一起草人錢洪看來有些意外。她告訴記者,不止6-芐基腺嘌呤,一些劇毒農藥成分也在衛生指標里,所以制定限量值并不是“能不能用”的標準,而是對質量進行控制。“什么東西能不能用有國家法律、規程。不管標準如何制定不能超越。食品安全是過程控制。一種東西不讓用怎么是不讓用?大家理解就是不得檢出。怎么叫不得檢出,所以我們制定了一個標準。”中斷的國家標準修訂計劃
事實上,“0.02毫克每千克”的殘留限量引起不同理解還與“6-芐基腺嘌呤”在豆芽中使用的特性有關。
“在豆芽的生產過程中,生長調節劑的使用濃度很低,一公斤水中只需放入不到10mg”, 葉自新曾向澎湃新聞表示,在發芽之前浸泡豆子環節使用生長調節劑后浸種4-8小時,此后經過多次澆水沖淋,最終殘留量微乎其微。
葉自新研究植物生長調節劑多年,他的另一身份是浙江大學農學院教授。
2011年4月在中國農業大學芽菜研究中心召開的“芽菜添加劑規范性使用專題研討會”上,曾對全國具有代表性的12家豆芽生產企業的25個產品進行送檢,結果顯示:全部檢測產品的6-芐基腺嘌呤的殘留量均小于0.2 mg/kg,其中有10個產品未檢出6-芐基腺嘌呤殘留。
2014年5月,國家衛計委下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芽》(下稱《標準》)的修訂計劃,并委托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起草。草稿一度計劃將“6-芐基腺嘌呤”拉入,并設定理化指標為小于等于0.2 mg/kg。
在2014年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制品專業委員會主辦的“豆芽生產技術論壇暨豆芽食品安全與標準研討會”上,與會代表稱,基于實際殘留情況,甚至將限量定到0.02mg/kg都沒有問題。
不過上述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現已中斷。
“安全的東西不一定要用”這也留下了一個討論的空間。“
如果將6-芐基腺嘌呤殘留控制得很好,低于檢測限,是否意味著(是)比一般食品更安全的綠色食品?”一位不愿具名的芽農提出了疑問。
澎湃新聞曾報道福建芽農全尚根案,警方委托的檢驗機構并未在全尚根生產的黃、綠兩種豆芽樣本中檢測出6-芐基腺嘌呤,甚至在豆芽浸泡水中,“4-氯苯氧乙酸鈉”和“6-芐基腺嘌呤”的檢測結果也均是“未檢出”。
根據“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證書,唯一在送檢物中檢出上述兩種物質的是在全尚根處收集到的一瓶膠瓶裝無根豆芽素藥劑。他于2015年3月一審被判刑10年零6月,在上訴期間獲取保。全尚根此前長期向當地超市供應豆芽,定期接受超市方的檢測,檢測結果均顯示,產品質量合格。
但錢洪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強調,有禁用公告在先,綠色食品標準不會超越公告。“就是不讓用(6-芐基腺嘌呤),對質量的控制可能是用過檢測不出來,但綠色食品是一個過程控制,要做記錄。好多東西要基于誠信的基礎上。”
安全性評估和是否允許使用是兩碼事。安全的東西不一定要用。這只能等專家去呼吁——6-芐基腺嘌呤如果是安全的用一點也無妨,但在法律法規沒修訂之前要按規定來。”一位農業部專家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而對于吳月芳來說,她還在關心另一個問題:豆芽生產有大量個體作坊。企業可以在包裝標簽上明確標示執行綠色標準,將來生產許可證和細則上也要明確產品的標準,而個體作坊沒有包裝,應當如何承諾執行標準?又該如何規范?“我目前沒有看到具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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