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記者 徐霄桐
因不滿同工不同酬,以及對于獎金的拖欠,近日,前央視記者程言(化名)對中視廣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視廣經)和中央電視臺(以下簡稱央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央視及中視廣經公司向其支付工資差額75萬元和年終獎金20萬元。
2015年10月29日,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
2009年9月起,程言在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工作,擔任記者、編導。程表示,2009年9月到2011年6月期間,他在經濟半小時全職工作但未與央視或其他單位簽署任何勞動合同。對此,央視代理律師則稱,在此期間央視與程之前有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即程雖向央視提供服務但并非央視員工。
2011年6月底,程言與中視廣經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但仍在《經濟半小時》工作。2015年2月,程離開財經頻道,與中視廣經的合同尚未終止。
據中視廣經官方網站介紹,公司注冊成立于2006年,是中央電視臺的臺屬企業,是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旗下的獨立法人單位。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廣告代理、節目制作、影視投資,同時還為中央電視臺相關部門提供各類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等。
這一業務定位也成為被告方主要的辯論意見,他們認為中視廣經與央視財經頻道簽訂了節目外包的協議,中視廣經向財經頻道提到節目制作服務,而程作為中視廣經員工是被委派向央視提供外部協助和勞務服務。
程言在財經頻道的工作是否屬于項目外包,亦成為本案爭論焦點。程表示,中視廣經與財經頻道之間存在外包協議并不意味著他本人與財經頻道之間屬于勞務外包的關系。他自始至終在央視《經濟半小時》上班,其所有的工作內容包括:外出采訪、任務委派、采訪指導、日常工作考核、例會考勤、勞保發放等一直是央視在負責管理。此外,中視廣經根本不具備新聞采訪資格和許可,而他從事的“新聞采編”工作不可能被外包。
程言的代理律師認為,央視為了規避勞動用工風險,利用自己的臺屬企業—中視廣經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將員工非法派遣至本單位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其派遣行為構成非法派遣,且央視在非法使用派遣員工時以“項目制”、“勞務外包”等名義在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使用派遣員工的,該行為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應當按勞務派遣用工處理。
據程言所說,他在央視工作期間,臺里曾多次答應要解決他們的身份問題以及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然而最終無果。失望之下,程言提起訴訟。
程言稱,在央視工作期間與同欄目相似工作量的(央視企聘及正式員工)編導、記者相比,稅后年收入相差15—20萬元。其起訴所要求的工資差額即是以此為依據計算。程稱,央視曾多次許諾讓其和欄目其他員工一樣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年終獎金,但在2013年度最后分文未發;2014年度春節前許諾分批發放總額約5萬元的年終獎金,年前第一批發8000元,但最后只發了4000元,而其他員工的年終獎金年前早已經全額到賬。
程言還稱,在央視內部員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正式臺聘。其次是企聘,就是和央視下屬的中視匯才簽訂合同,再派遣到央視里面來工作。第三類是外包項目制員工,這一類也是和央視下屬的其他公司簽合同的。前兩者待遇差距不大,而他正屬于第三類人。
程稱在他離職前,《經濟半小時》欄目約有12名一線記者,其中6到7人都與他身份狀況相同,此外類似情況在財經頻道還有400多人。
央視的勞務派遣工現象一直為人矚目。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接受《正義網》采訪時稱,他在立法調研中發現,中央電視臺編制內員工僅有2000多人,而勞務派遣工卻多達6000多人。幾千名記者、主持人均來自央視為適應自己發展而成立的一家派遣公司。
“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自己不能設立勞動派遣公司,否則很可能用人單位不招錄勞動合同制員工,只用勞務派遣工。”闞珂認為,勞動派遣工的問題在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與編制內員工同工不同酬,“五險一金”等待遇遠低于編制內員工,沒有機會行使民主權利、政治權利,沒有單位歸屬感,被邊緣化為“二等公民”。最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在勞務派遣工臨近退休年齡,把工人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目前本案尚在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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