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被告人否認故意撞人
【哥哥開車撞死弟媳】上午10點,李某被帶上法庭,弟弟及其兒子和兒媳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上。
現年54歲的李某是大興區龐各莊鎮某村的農民,曾因偷東西被大興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還因故意傷害,2001年被判拘役三個月。此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7月26日被羈押,9月2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李某于2015年7月26日18時許,在村內一胡同內,因鋪設路面與被害人李某霞發生爭執,駕駛農用三輪車倒車,將被害人撞倒,造成被害人內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檢方認為,李某的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屬實,我沒有故意想撞人,我應該是過失傷人,公訴人說的罪名我不認可。”李某說雖然是自己開車撞了被害人,但是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