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被貸款七年卻毫不知情 這個黑鍋誰來背?
亟須堵住“冒名貸款”漏洞
實際上,張銀峰的遭遇并非個案。
【農民被貸款七年】禹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7月曾對一起違法放貸案件進行判決,兩名被告人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和一年零六個月。從此案披露的細節中,可對禹州信用社的管理問題看出一些端倪。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朝民為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磨街信用社原主任。被告人梁俊奎為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磨街信用社原信貸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期間,被告人張朝民、梁俊奎在分別擔任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磨街信用社主任、信貸員期間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違反規定假以李文革、李富、李牛等8人的名義向他人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245萬余元,案發后部分贓款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