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國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兼職須報批
來源:新華網
發布時間:2016-01-30 16:00:01
(原標題:山西:國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兼職須報批) 今后,山西國企除企業領導外,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兼職也要報批,且不得領取任何兼職報酬。山西省國資委近日出臺更加嚴格的禁止性規定,全面規范國企管理人員兼職問題。 針對當前一些國企管理人員兼職過多過濫,存在違規兼職取酬、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等問題,山西省國資委列出了“七禁止”的負面清單,并將范圍擴大至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及所屬各級單位(部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按照“七禁止”要求,國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在所屬單位(部門)或其他單位兼任領導職務,包括名譽職務;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上級管理部門批準。 兼職期間,不得領取任何兼職報酬和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報銷與兼職單位無關的任何費用。不得違規多頭占用和使用兼職單位的車輛、辦公用房、住房等。不得利用兼職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從事盈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安排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兼職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或重要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關鍵崗位工作。不得在履行兼職職責中有損害本企業利益或從事與本企業存在利益沖突的行為。企業管理人員離職或退休,其所兼任職務應一并免除。 對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并減發或全部扣發當年績效薪金、獎金;應追究紀律責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追究所在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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