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廣西廣電等6家公司首發過會
來源:網易網站
發布時間:2016-01-27 18:40:00
網易財經27日訊 證監會發布消息,廣西廣電、超訊通信、網達軟件、長久物流、花王園藝、正平路橋(首發)6家公司首發過會。 主板發審委2016年第17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17次發審委會議于2016年1月27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首發)獲通過。 (二)廣東超訊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三)上海網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 1、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對2004年至2009年向廣西電視臺等股東單位支付“存量”、“增量”款形成的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并追溯重述。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對發行人報告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是否構成重大差異。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公司與廣西電視臺簽訂《頻道經營合作協議》,約定公司將原經營的落地業務交由廣西電視臺運營,2013年起,公司收回落地業務經營權,所有與廣西電視臺簽訂落地協議的外省電視臺協議到期后將直接與公司簽訂落地協議。請發行人進一步說明落地業務與廣西電視臺之間的關系,落地業務交由廣西電視臺運營又收回來的具體原因,從控股股東廣西電視臺取得頻道落地業務收入的金額和確認依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與廣西電視臺發生節目傳輸、投放廣告等關聯交易的定價機制、定價依據和未來定價調整安排,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2010年至2012年代廣西壯族自治區廣電局向各股東單位支付“存量”和“增量”款的原因,該代墊款項的法律性質,發行人經營獨立性是否受到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化情況及其原因,是否構成三年內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是否導致公司經營戰略和主營業務發生變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是否產生重大影響,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二)廣東超訊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發行人與中國移動簽署重大合同的金額、項目實施與驗收以及款項結算情況,有無影響項目實施、驗收、款項結算的因素;(2)發行人業務收入集中來源于中國移動的原因,與中國移動的業務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續性以及未來業務的增長空間;(3)發行人從中國移動取得的項目是否全部通過招投標程序取得,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是否對中國移動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4)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并說明核查程序和依據。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內會計差錯的主要內容、形成原因及其影響,是否構成重大會計差錯,相關整改情況和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的有效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與勞務外協費用控制相關的內控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請保薦代表人對其運行的有效性發表核查意見。 (三)上海網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揭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職工人數變化較大的原因,以及與收入變化的匹配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母公司轉包給子公司合肥網達軟件有限公司項目結算價格的公允性,母公司、合肥網達軟件有限公司人均收入、利潤指標差異的合理性,享受的稅收優惠的合法合規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公司主要客戶2015年上半年出現較大變動,新增了咪咕傳媒、東方出版和快點文化等文化媒體類公司,不同于以往中移動、太平洋保險、央廣傳媒等客戶類型,且與該類客戶合同金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新增客戶的變化原因,發行人與新增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并說明核查程序。 5、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與發行人業務類似的企業上海歡樂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上海樂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吊銷執照以及至今未注銷的原因,目前的法律狀態,是否存在重大權屬或債權債務糾紛。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是否因上述公司受處罰而承擔法律責任,以及實際控制人未能擔任發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上述兩家公司是否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兩家公司被處罰是否影響發行人相關董事、高管的任職資格。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上海樂寶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香港LABOX的開曼股東背景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并說明核查程序和依據。 6、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劉韻潔先生擔任發行人獨立董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