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訴鐵老大補票案和解 丟票須補票規定存廢待解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5-11-29 09:36:36
浙大女生訴“鐵老大”“丟票須補票”案和解 近日,備受關注的浙江大學大二女生陳繪衣因實名制車票遺失被要求全價補票訴昆明鐵路局一案經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昆明鐵路局向陳繪衣退還了補票款487.5元,案件受理費則由雙方各付一半。此案結果一出再次引發了人們對鐵路部門“丟失實名制車票后仍需補票”這一規定的質疑。 有部分網友認為發車前遺失的車票,撿到的人可以驗票上車;火車上丟失的車票,撿到的人就可以驗票出站。因此,鐵路的規定沒有錯。 但更多的人并不認同鐵路部門的解釋,有旅客質疑:“實名制車票下,其他旅客撿到遺失車票,本來就是一張廢票,如果鐵路部門嚴格執行實名制,怎么會讓持別人車票的人上車呢?把這種漏洞存在的風險轉嫁給旅客,只能說鐵路部門有不作為之嫌。” 對于鐵路部門“丟票后要么辦理補辦掛失手續,要么只能另行購票”的規定。有法律界人士稱:根據新消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而鐵路部門的此項規定,就違反了消法的規定,屬于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以前沒有實名制的時候,這種規定可以理解;但既然實行了實名制,即使車票被取出來,售票系統里也肯定存有購票人的各項信息,鐵路部門沒理由讓乘客另行購票。至于旅客拿到的紙質票,也僅僅是客運合同的一個表現形式,不能因為車票丟了就否定運輸協議已經達成、旅客運輸款已交的事實。因此,該規定屬于霸王條款,應該取消?!辈簧俾蓭煴硎尽?記者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