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網訴融360案將于明日召開庭前會議,短融網代理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短融網訴訟案由是反不正當競爭,將于近日在知識產權法庭開庭,是國內首單網貸評級被訴訟案件。
今年2月,融360發布網貸評級報告,短融網被評為C級。5月,融360發布第二期網貸評級報告,短融網被評為C-級,并被給出“投資需要特別謹慎”的意見。記者查詢10月份融360發布的第三期網貸評級報告,短融網已經不在其中。
融360主要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提供貸款、信用卡及理財在線搜索和申請服務,是否具備評級的條件,律師、學者意見不一。
肖颯指出:“依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因此,對企業評級是一種企業征信行為。針對評級現象,我國并非無法可依。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企業征信機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而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互聯網金融千人會創始會長黃震則認為融360可以做評級評價,他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互聯網金融的評級評價目前沒有規范的管理辦法,也沒有資質的管理。按照民商事法的原則,法無明文禁止即是許可、即是準入、即是自由。”
對于此次訴訟案由為不正當競爭,肖颯解釋說:“融360為網貸平臺做推廣、推薦,而一些網貸平臺就是參評合作機構,這就與短融網構成了廣義的競爭關系,有一定的競爭關系,做評級不合適。”
此前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評級機構和評估機構不能有商業關系,(有商業關系的)這種評級沒有效力,這是最重要的常識”。
黃震回應稱以上說法只是個人觀點,并無法理可依。黃震強調說判斷評級是否公平需要看依據是否客觀、數據是否真實、評級評價模型是否科學等,短融網認為融360評級不公正,就需要舉證是否有與短融網條件相似的其他公司,因為與融360存在商業合作而被融360評級較高,而短融網因沒有與融360合作,被惡意評低。
短融網訴融360案看法不一,然而肖颯與黃震都認為首例網貸評級被訴案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評級意義深遠。
肖颯指出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評級標準不夠科學,評級程序不夠公開公正,她認為P2P平臺屬于信息中介,主要義務是提供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和數據,而評級機構仍采用對傳統金融機構——信用中介的評級標準,標準并不匹配。
黃震亦指出:“互聯網金融評級評價是新生事物,這方面的立法相對滯后,暫時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希望通過短融網訴融360案能夠找到規范思路,在行業發展初期,鼓勵和支持評級評價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積。
(記者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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