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成都市清江東路,一家火鍋店貼著“自帶酒水將收取費用”的提示。
《顧客自帶2瓶酒被收百元“清洗費”》后續
10月2日,成都市民黃先生因自帶兩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艦店消費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費”。之后,黃先生較了真,并委托律師對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飲有限公司提起訴訟。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華西都市報11月1日曾報道)。
3日,在經過酒樓數次致歉,并承諾以后不再收取“酒具清洗費”后,一直試圖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黃先生與酒樓達成和解,并決定請委托律師在4日前往武侯法院撤訴。
最新進展
100元“酒具清洗費”惹爭議酒樓道歉退款,顧客同意撤訴
11月3日,黃先生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就狀告卞氏菜根香旗艦店收取100元“酒具清洗費”一事,他決定撤訴。
“主要是他們酒樓多次向我道歉,態度很好,還承諾今后不再收取酒具清洗費。”黃先生說,一直以來,他都試圖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為這100元的酒具清洗費要個說法。
但立案不久,卞氏菜根香旗艦店一位經理就多次打來電話,為造成的不愉快表達了歉意,同時,還說要退還此前收取的“酒具清洗費”。
在經過與律師反復商議后,黃先生決定與酒樓達成和解,“既然對方都已經道歉了,我也沒有必要追著不放。”3日下午,代理此案的重慶金牧(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丹說,在與酒樓達成一致后,她將于4日前往武侯法院撤訴,“酒樓已經答應承擔訴訟費。”
3日下午,卞氏菜根香旗艦店營業部曲經理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說法,“只曉得已經達成和解了,具體的我也不知道。”隨后,卞氏菜根香旗艦店的另一位負責人也來電告訴記者,此事雖然給黃先生帶來了不愉快,但并無惡意,目前酒樓已決定讓利消費者,具體內容不方便透露。
記者調查
隨著消費者撤訴,卞氏菜根香旗艦店收取“酒具清洗費”一事已告一段落,而成都其他餐館、酒樓還有收取“開瓶費”的現象嗎?11月3日,記者來到清江東路、一品天下等餐飲店較為集中的地段進行了調查。
新消法一年,仍有餐館謝絕自帶酒水
11月1日,“酒具清洗費”一事引起了讀者熱議,多位讀者來電吐槽了他們遇到的類似問題。其中一位羅女士稱清江東路的一家火鍋店至今仍謝絕顧客自帶酒水。
11月3日上午9時40分,根據羅女士提供的地址,記者找到了她所說的這家火鍋店。該店在門口的接待處擺著一個一米多高的提示牌。上面寫道:溫馨提示,本店謝絕自帶酒水。“其實顧客強制要帶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但我們肯定要收取一定費用。”該火鍋店服務員說,但啤酒、飲料是堅決不能讓帶的。服務員說。
而在去年正式實施的《新消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3日下午4點過,成都市工商部門表示將調查此事。
走訪10家餐館,3家要收“酒水服務費”
3日10點過,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一品天下”商業美食街的紅杏酒家。酒樓前廳主管說可以自帶酒水,每瓶收取不超過50元的酒水服務費,“但我們鼓勵顧客不帶酒水,這樣可以參加消費100元送70元代金券的活動,代金券下次可以使用,酒水除外。”
而在大蓉和一品天下店,前臺接待處也擺放著“溫馨提示”的牌子:白酒、紅酒50元/瓶,啤酒30元/件。關于收取酒水服務費,還有更多細化的限制。”在走訪的10家餐飲店中,共有巴蜀大宅門火鍋店(清江東路店)、紅杏酒家、大蓉和3家明確表示要收取酒水服務費。其余稱可以自帶酒水,但確有其他限制條件。如:其中4家要求不向顧客開具發票、賬單不清零或者不能使用網銀支付,還有1家明確要求團購不能帶酒水。只有兩家火鍋店明確表示不介意顧客自帶酒水,也不收取任何費用。
華西都市報記者吳柳鋒實習生鄧紹希攝影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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