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偉)11月2日,記者從食藥監管部門獲悉,大竹縣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被告人李某、謝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并處罰金10000元和6000元。
據了解,2015年初,大竹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有兩名男子將非正常死亡并已深埋的3頭死豬挖出分割后進行售賣。接到舉報,大竹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經查,2014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養豬戶李某的養豬場內有7頭生豬先后非正常死亡,保險公司全部進行了理賠,非正常死亡的生豬進行了深埋處理。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將已深埋的其中3頭死豬以380元的價格銷售給附近村民謝某,謝某將3頭死豬挖出進行分割后,將其中的一頭死豬肉以250元的價格賣給張某及其家人食用,另外兩頭死豬肉因已嚴重變質無法變賣,被謝某丟棄。大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謝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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