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績效目標的前置作用,構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增強預算資金配置績效,近日,青海財政隨同部門預算同步批復了2017年省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范圍和過程“全覆蓋”。
一是績效目標管理范圍“全覆蓋”。
在編制2017年省級部門預算時,持續擴大績效目標管理范圍,在以往要求100萬元以上、連續兩年以上的跨年度支出項目以及100萬元以下的重要項目支出申報績效目標的基礎上,改為所有項目支出在申報預算時必須同步報送績效目標,納入管理的項目和資金達到1800個和50.56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809%和502%,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覆蓋部門預算全部項目資金。同時,在原98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的基礎上,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將財物由省級統一實施管理的109家省以下檢察院、法院也納入績效目標管理范圍,使管理的單位數量達到207家,較上年增長了144%,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覆蓋全部省級單位。
二是績效目標設定審核科學規范。
進一步規范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內容,不僅要求單位設定項目支出年度、中期績效目標,還要求相應設定項目支出的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并予以細化、量化描述,清晰反映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同時,創新績效目標審核方式,引入第三方機構集中開展審核,重點對項目設置的必要性、實施計劃的可行性、績效目標的合理性、績效指標的明確性、績效指標值與預算申請的匹配性等方面進行評審,提高了績效目標編報質量,使績效目標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嚴格按照部門預算“兩上兩下”程序,對不符合規定的績效目標,退回報送單位重新調整,審核合格后方可進入預算編制的下一步程序。
三是績效目標貫穿預算管理全過程。
硬化目標約束,績效目標一經批復,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的,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預算、項目調整流程報批。各單位自行調整的未經省財政廳審核備案的績效目標,不能作為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以及績效評價和績效獎懲的依據;加強跟蹤問效,要求單位切實采取措施,定期跟蹤監控項目績效情況,改進項目管理,落實支出責任,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為實現項目績效目標奠定基礎。青海省財政隨時跟蹤管理、督促檢查項目進程,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及時予以糾正;嚴格績效評價,預算執行完成后,單位要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及時開展績效自評,省財政依照批復確定的評價方式,選取部分重點項目開展再評價。同時,落實問題整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下年預算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