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政撥款憑證本身風險、支撥憑證傳遞風險、財政資金流向監管風險、財政機關與國庫對賬風險、代理國庫監管風險等問題,瑞金市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國庫支撥風險管理。
開發應用新式的財政支撥憑證。一是增加財政撥款憑證的“防偽性能”,財政部門使用特殊紙張,重新設計、制作統一的具有防偽性能的撥款專用憑證。二是在填制撥款憑證時,盡可能杜絕或減少手工填寫,統一使用微機開票,對一時不能上機,只能通過手工開票的,其各聯憑證的金額逐一核對。三是財政部門對憑證的簽章,至少在撥款憑證的第一、二、三聯上同時加蓋預留印鑒,二、三聯缺少或沒有財政印鑒的,收款單位開戶行不得受理,增強了支撥憑證的真實性。四是財政部門對支撥憑證作為重要空白憑證管理,設立統一標識、代碼、編號等,確定專人保管,領用登記,從源頭加強管理,保證資金安全。
嚴格執行支撥憑證專人傳遞制度。加大對財稅部門的宣傳協調力度,使財稅部門能夠自覺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庫會計核算管理與操作的規定》,將每日的支撥憑證在人行組織的票據交換之前由專人送達國庫。并嚴格落實往來簽收制度,以有效地減少或消除憑證外部傳遞的風險。
加大對財政資金支撥的監管力度。市國庫正確處理監管和服務的辯證關系,寓監管于服務之中。一是嚴把憑證審核關,對憑證要素不全,財政依據不足或手續不全,超預算、超范圍的財政撥款堅決予以拒辦。二是要求財政部門按時報送撥款單位清單和撥款計劃,掌握財政資金的流向,加強監控。三是建立大額撥款逐級審批制度,對計劃外撥款要求財政部門出具文字說明并加蓋公章。四是加強對撥款憑證交接環節的管理,對憑證堅持做到當面交接,逐筆登記,每月對登記情況進行一次抽查,使國庫支撥工作環環相扣,無隙可乘。
增加與財政部門的對賬次數。在每月對賬一次的基礎上,增加不定期對賬的次數,對于在對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查清原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