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展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功能,有效發揮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作用,根據省相關文件,杭州市財政局會同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也就是說,杭州人醫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給家人用了。
政策規定,參加杭州市各統籌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以共濟給參加本統籌地基本醫療保險,且醫療保險待遇政策的近親屬,這里的近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參保人員可由本人通過自助服務的方式將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劃轉給近親屬中的一人或多人,目前已經可以采用的、在手機上的自助方式包括“杭州醫保123”和“杭州市民卡”兩個APP。
同時,在現有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范圍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個人賬戶歷年資金本人發生的部分費用,包括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資費、自理和自付醫療費,在本統籌地發生的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社區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費、理念賬戶超過4000元以上可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