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決定,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阜陽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規程》遵循“應保盡保、公平公正、動態管理、統籌兼顧”原則,分為總則、保障對象、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工作程序、日常管理、資金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九個部分。
根據新的規程,低保標準分為城市、農村兩個標準。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相銜接,實現“兩線合一”。“兩線合一”后農村低保標準按照量化調整機制科學調整,確保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按年度動態調整后的國家扶貧標準。
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變化情況,分成A、B、C三類,實行分類施保、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對低保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按比例增發一定數額的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復獲得。其中,A類人員,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增發低保金;B類人員,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20%增發低保金。新的規程規定了十二項不得獲得低保的情形,明確了騙取、截留、擠占、違規辦理等涉及低保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