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財政局下達2017年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預算資金1.54億元,其中,中央資金9948.54萬元、市級配套資金5460萬元。此次下達資金的補助標準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學校1250元/生.年。
生活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由昆明市承擔的資金比例為:一板塊(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經開區、度假區、高新區、安寧市)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全額承擔;二板塊(宜良縣、富民縣、石林縣、晉寧縣、嵩明、陽宗海風景區)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市級承擔60%,縣區承擔40%;三板塊(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倘甸兩區)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市級承擔80%,縣區承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