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公開透明、科學系統的支農政策體系。按照“一個部門設立一個專項”的原則,對三農專項資金進行整合歸并,將原有30個專項整合保留至僅有5項。同時,優化市級公益類、準公益類、競爭類三類支農政策比例結構,目前競爭類支農政策已基本退出。此外,在率先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全市《全面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五年實施方案》,計劃五年內將標準化管理模式橫向延伸到所有水利工程,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二是建立管理規范、權責明確的資金管理體系。堅持“一個部門一個專項”、“一個專項一個管理辦法”,出臺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扶貧等五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市級財政部門與農口主管部門在財政三農政策制定、專項資金分配及管理等過程中的職責,原則上不再進行聯合審批、評審、驗收等。此外,除重大項目外,市級專項資金通過設置權重和指標,根據考核結果按照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由縣(市、區)自主統籌使用,進一步厘清上下層級關系。
三是建立客觀公正、層次分明的監督評價體系。從嚴控制新增專項,對于重大支農政策需要安排資金的,一律由農口部門在部門專項內予以體現,在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優先保障重點工作的資金需求。同時,建立常態化的支農政策評估、績效評價、政策退出等機制。此外,主動向全社會公布財政支農政策清單、資金管理辦法、分配考核辦法、考核指標權重以及考核分配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