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簡化資金撥付程序,實行限時辦結制度。研究制定了《樂安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作風建設,提升工作效率的規定》,規定簡化了撥款流程,資金撥付單送經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后直接予以撥付。項目撥付實行登記、限時辦結制。項目資金撥付須登記收到材料時間和上報縣政府時間,并按時限要求辦結:
1、自登記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送達局分管領導和局主要領導簽批,3個工作日內送達縣政府分管領導簽批。
2、自收到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后,相關股室須2個工作日內撥付完畢。
對超過規定時限未送達相關單位的,進行教育批評、寫出檢討等處罰。
二是完善財政項目評審制度,實行限時評審制度。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自收到業主送來相關材料起,2個工作日內須送達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對于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現無故拖延情況的,進行教育批評、寫出檢討等處罰。評審時間實行限時評審完成制,超出規定時間的,對評審機構進行經濟處罰,在評審費中予以扣除。對評審機構實行年度考核制,對評審項目誤差率超過5%且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的,終止其評審資格。
三是規范項目驗收程序,實行項目驗收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了項目驗收責任主體,下放項目驗收權限。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項目,由各鄉(鎮)財政所負責參與項目驗收,每個項目到現場核查次數不少于2次;20萬元以上的項目,鄉鎮財政所負責項目開工現場核查工作,各專業股室負責項目竣工現場核查工作。項目依據施工進度撥款,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把握工程進度,依據工程進度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各專業股室、各財政所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項目資金的安全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跟蹤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