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按照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要求,轉變財政管理調控模式,市級資金主要用于落實績效評價和考核獎勵制度,更好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
二是預算安排要適應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圍繞打造“六個首府”構建保障有力的財政基礎。
三是調整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市級與區縣政府支出責任,財力進一步向區縣傾斜,事權進一步向區縣集中,要求各區縣堅決履行好收入征管、維護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項目建設等方面事權支出責任。
四是堅持通過市場合理配置資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涉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建設原則上均通過基金投入、PPP等市場化模式開展,促進財政資金逐步由“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