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管理,強化基層財政所風險防控,針對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財政所崗位設置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基層財政所崗位設置要求。
一是規范崗位設置。要求所有財政所按規定設置財政所所長、副所長、總預算會計、單位會計、出納會計、涉農政策落實管理、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金監督管理、檔案管理、財政所經費會計等崗位。
二是加強內部控制。充分發揮各崗位相互監督作用,明確崗位設置要求,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杜絕崗位職責不清、相互推諉扯皮,強化責任擔當,盡量做到財政所崗位分工一致,便于學習培訓和管理。根據財政所崗位設置及內控制度規定,確定崗位設置模式。
三是落實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規范財政所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把財政所規范化建設要求落實到日常工作中,要求各財政所加強制度落實的監督和檢查,不斷推進基層財政管理邁上新臺階;各財政所所長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責任,抓指導、促改革、重管理、強監督、建機制、帶隊伍,實施傳、幫、帶,建立一支紀律嚴明、業務過硬、訓練有素、務實高效的鄉鎮財政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