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境,保障生態環境的權益,根據中辦、國辦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紹興市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經過近一年的試點,紹興市探索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磋商、鑒定評估機制、完善司法銜接機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管理機制。該項工作獲得熊建平副省長兩次批示肯定。
紹興市財政部門積極助力試點工作,會同環保部門制定出臺《紹興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管理暫行辦法》。從資金收繳、適用范圍、使用程序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對賠償金管理進行規范。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判決無特定收益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企事業單位個人自愿定向捐贈或調解的資金;經有資質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認定,追繳的環境違法企事業單位個人的賠償金;上級補助等六方面。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提起公益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評估鑒定等相關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支出等六方面。至2016年,已累計收繳賠償金600余萬元,支出修復評估等費用1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