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財政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抓手,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社保資金監管,推動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是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按照“穩高、托底”的總體原則,加強財政資金保障,確保底線民生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2016年,市財政安排底線民生保障資金2.2億元,增長9.8%,進一步提高底線民生項目標準。其中,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125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55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從不低于90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孤兒養育標準從1,290元/人·月提高到1,390元/人·月等。
二是大力支持老年人事業發展。2016年,市財政統籌安排4,000萬元,繼續推進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及支持各縣(區)新建社會養老服務場所;安排5,190萬元繼續實施老年人政府津貼;為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的失能低保老人,提供每月300元的養老服務補貼;支持全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發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為全市70周歲以上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進一步增強老年人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是建立社保基金監管長效機制。市財政部門在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和經費投入的同時,嚴格執行社保基金征收、發放、管理、監督四分離的監管體系,認真核算和管理上繳到財政專戶的社保費,將社保部門的各項待遇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嚴格執行會計核算、賬戶審批和對賬制度,實現社保基金政策監管和賬戶管理相分離,切實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規范、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