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統籌資金投放,做好涉農資金整合計劃。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則,統籌使用不同層面、不同渠道的涉農資金,促進涉農資金由分散式投放轉為集合式投向。
二是統籌項目規劃,謀劃涉農項目布局安排。在項目立項規劃過程中,堅持規劃先行、項目搭臺,各類項目資金到位后,重點推進項目搭建資金整合平臺,發揮資金集中投入的規模效應。
三是統籌評審管控,依規做好涉農項目申報工作。明確各類涉農專項資金扶持對象、范圍、條件等,重點項目立項實行專家評審制度,以專家或項目評審機構的項目評審報告為參考,確定項目立項和農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對需實行招投標和列入政府采購的項目,嚴格按照相關招投標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的規定執行。
四是統籌專戶管理,規范涉農資金發放程序。對項目資金嚴格實行逐級監管機制,設立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統一核算、分類登賬。對補助類資金,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核實后,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農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