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縣制定出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精準。
一是實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堅持項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麟游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需要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二是實行資金項目公示制。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支持項目和資金額度,應按照村務公開的內容和要求及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實行撥付預付資金制。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開工后,由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各鎮提供的項目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等資料,結合工程進展提出申請,按有關程序報批后,可按不超出合同金額預付一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在以后報賬中結算,確保各項扶貧項目順利實施。產業扶貧項目由縣扶貧辦根據各鎮上報的項目實施計劃,將財政扶貧資金預撥到各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賬戶,由各鎮政府根據貧困戶產業發展實際及時驗收兌付,兌付花名冊一式二份,作為各鎮記賬和縣扶貧辦報賬的依據。
四是實行項目竣工驗收制。對產業發展項目實行按月驗收報賬。貧困戶自建項目由各村委會初步核實、公示,申請鎮政府驗收、公示,無誤后將補助資金預付兌現到戶,縣扶貧辦會同農業部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公告,出具驗收報告。對統規統建項目實行驗收審計后報賬,資金直接支付“第三方”。對易地扶貧搬遷及基礎建設項目完工一個、驗收一個、審計一個、報賬一個,由縣國土局(移民辦)牽頭負責組織進行。
五是實行縣級報賬結算制。按月報賬,由各鎮政府提出報賬申請,縣扶貧辦、國土局(移民辦)審核,縣財政局復核,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辦法結算,堅持項目決算審計后再結清工程全款的規定,縣扶貧辦、國土局(移民辦)負責進行賬務核算,并保管報賬資料。